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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广义相对论 于 2014-3-27 13:27 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条文解释:
5.3.7 本条规定了客、货电梯的设置要求。
普通客货电梯不防烟、不防火、不防水,目前没有防火防烟电梯(除按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外)。火灾时,电梯井将可能成为加速火势蔓延扩大的通道,而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是人员密集、可燃物质较多的高大空间或大面积扁平空间,火势、烟气蔓延填充均较快。因此,应尽量避免将电梯井直接设在上述场所内;需要设置时,也要尽量设置电梯间或在公共走道的角落上,并设置门斗或前室,以减小火灾影响。
对于开敞电梯,电梯前设置开敞空间时,如果审图不过,可以考虑将开敞空间封闭作为电梯间;当通过电梯间疏散时,可以考虑将电梯厅设置为合用前室(但必须满足合用前室的相关规定)。通过电梯间疏散是不安全的,但通过合用前室疏散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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