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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广义相对论 于 2017-3-15 17:33 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条文说明:
7.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一般,在火灾初期,较易将火灾控制在着火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消防员利用着火区内的消防电梯就可以进入着火区直接接近火源实施灭火和搜索等其他行动。对于有多个防火分区的楼层,即使一个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受阻难以安全使用时,还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因此,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部消防电梯。
取消了原老规范中,对1500㎡和45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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