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推动我省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压减过剩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
2.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
3.推进联合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过剩产能。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支持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4.推行错峰生产。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水泥粉磨工序错峰生产,必要时对水泥熟料装置在春节期间和酷暑伏天实行错峰生产,并科学安排其年度检修时间。对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二)加快转型升级
1.提升水泥制品。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发生产核电、桥梁、大坝、海防、道路工程等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及高性能混凝土,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水泥基材料和制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等产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发展高端玻璃。围绕实施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增加建筑玻璃制品供给,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以及个性化、智能化玻璃幕墙和屏风等制品;积极发展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电致变色玻璃等新产品,开发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保障工业玻璃供给,提升电子、光伏等玻璃良品率,发展高世代超薄电子玻璃基板和高铝玻璃等产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提高陶瓷品质。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入手,推广薄型化的陶瓷砖以及节水、轻量的卫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加强产品设计和关键零配件研发,开发多功能产品、智能家居等用品,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艺术性,促进陶瓷产品智能化、多功能化,更好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丰富新型墙材。大力发展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开发生物质建材,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菱镁建材等产品。以钢结构、钢-混凝土结构等建筑为重点,将互联网和电子产品导入建材尤其是墙材产品生产及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提高家居的智能化、人性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推广化学建材。加快推广应用水性内外墙涂料、水性油漆、绿色环保胶黏剂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等装饰装修建材产品。推广应用高效混凝土外加剂、可分散胶粉,提升水泥制品及混凝土的耐久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开发新型材料。以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大凹凸棒土、膨润土、高岭土、碳酸钙等矿物在均化、选矿提纯、超细磨粉、表面改性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和引进力度,大力发展基于非金属矿物,用于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的材料及制品。
7.改进技术装备。发挥我省在水泥、玻璃以及部分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及设备集成上的优势,开展协同攻关,提高装备系统控制精度、智能化水平、生产工艺稳定性和配套能力,开展基于互联网的设备运行远程服务,巩固提高市场占有率。针对细分市场,加快推进产品品种规格系列化、生产过程柔性化,更好满足差异化需求。(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促进降本增效。
1.绿色智能发展。大力推广粉磨节能技术、玻璃熔窑全氧高效燃烧、余热利用技术、陶瓷原料干法制粉和薄型烧制等技术。有条件的市要加大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的推进力度。推广无铬耐火材料。
2.支持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着力提高关键材料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下游产业需求。
3.实施品牌战略。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4.开展产能合作。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水泥、玻璃、墙材等建材项目,输出设备、技术和品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培训,搭建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指导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维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贯彻行业准入和规范条件,引导企业自觉依法依规生产。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修订完善地方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的政策及标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构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鼓励建材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建材企业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二)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降低企业用工、税费、财务等负担和成本,扩大水泥、玻璃等生产企业与发电企业的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推动玻璃、陶瓷等生产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气试点,实行大用户直供气的用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确保价格有所降低 (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宣传并落实水泥、新型墙材等方面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建材企业节能减排。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我省建材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严格执法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尽快完善并公开全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会同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清理,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水泥、玻璃等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本文来源:安徽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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