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aite100 于 2017-1-16 17:11 编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14 其中8.2.10 对建筑的室内自然通风效果的评价规则为: 1 居住建筑: 按下列 2 项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 10%,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 8%,在其他地区达到 5%,得 10 分; 2) 设有明卫,得 3 分。
2 公共建筑: 根据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2 次/h 的面积比例,按照下表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13 分。 表1 公共建筑过渡季节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自然通风评分规则
条文说明: 8.2.10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5.4、5.5.7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第1款主要通过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值进行简化判断。此外,卫生间是住宅内部的一个空气污染源,卫生间开设外窗有利于污浊空气的排放。
第2款主要针对不容易实现自然通风的公共建筑(例如大进深内区、由于别的原因不能保证开窗通风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区域)进行了自然通风优化设计或创新设计,保证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大于2次/h(按面积计算。对于高大空间,主要考虑3m以下的活动区域)。本款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判断:
1 在过渡季节典型工况下, 自然通风房间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得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4%,建筑内区房间若通过邻接房间进行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应大于该房间净面积的8%,且不应小于2.3㎡(数据源自美国ASHRAE标准62.1)。
2 对于复杂建筑,必要时需采用多区域网络法进行多房间自然通风量的模拟分析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 查阅 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二、通风效果评价标准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 309—2013中3.2.7提到建筑中人员主要停留房间的气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人员活动区气流组织应分布均匀,避免漩涡; · 住宅室内通风应从客厅、卧室和书房等主要房间流向厨房和卫生间等功能性房间; · 公共建筑应根据不同功能区域合理组织气流,保证人员活动区位于空气较新鲜的位置; · 室内污染的空气应及时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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