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建筑内观众厅、营业厅、展览厅等的内部最大疏散距离要求,参照了国外有关标准规定,并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如美国相关建筑规酒规定,在集会场所的大空间中从房间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为61m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可增加25% 。英国建筑规程规定,在开敞办公室、商店和商业用房中,如有多个疏散方向时,从最远点至安全出旦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直线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我国台湾地区的建筑技术规则规定:戏院、电影皖、演艺场、歌厅、集会堂、观览场以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物,自楼面居室之任一点至楼梯口之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本条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包括开敞式办公区、会议报告厅、宴会厅、现演建筑的序厅、体育建筑的人场等候与休息厅等,不包括用作舞厅和娱乐场所的多功能厅。
本条第4 款中有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的疏散距离,当需采用疏散走道连接营业厅等场所的安全出口时,可以按室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该疏散走道的长度分别增加25% 。
条文中的“该场所”包括连接的疏散走道。如:当某营业厅需采.用疏散走道连接至安全出口,且该疏散走道的长度为10m 时,该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可为30 × (1+25% )+10 × (1+25%)=50(m),即营业厅内任一点至其最近出口的距离可为37. 5m ,连接走道的长度可以为12. 5m ,但不可以将连接走道上增加的长度用到营业厅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