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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aocen 于 2013-1-11 14:46 编辑
【知识要点】
1.地块位置选择;
2.出入口的数量及位置;
3.引入坡道设计(坡道坡度的一半);
4.车流路线与通道布置;
5.车位尺寸与数量;
6.残疾人停车位布置;
7.绿化带及附属用房的布置;
8.场地坡度及雨水的排除;
9.场地剖面设计及土方平衡。
第一节 基本知识 一、停车场的组成部分
1.出入口
出入口是停车场与外部道路连接点、车辆出入的通道,应方便车辆到达停车泊位,停车场出入口处应做到视线通畅。
2.通道
行车通道可为单车道或双车道,双车道较合理,但占地面积较大。常见的有一侧通道一侧停车、中间通道两侧停车、两侧通道中间停车以及环形通道四周停车等多种关系。其中间通道两侧停车的行车通道利用率较高,为停车场较多采用的形式。
3.停车位
停车位大小与停放的车型有关,小汽车的停车位为3m×6m。停车场边缘及转角处的停车位应比正常的更宽一些,以保证车辆进出方便、安全,特别是在受到建筑物、车道或其他障碍物的限制时,更要考虑尺寸上留有余地,一般端部的停车位应比正常的宽30cm。 架空建筑物下面的停车位宽度应为3. 35m(净高应在2.2m以上) ,而且在布置时应注意 柱子等对车辆迸出的影响。
4.隔离带
停车场的车辆要根据防火要求分组停放【(《汽车库.....防火规范》4.2.12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利用隔离带,可以布置绿化,为汽车遮阳。
5.附属设施
停车场的设计,除了停车区、出入口的设置外,还要根据其服务要求,设置必要的附属设施,如驾驶员的休息室、管理室、修车场、加油站等设施,并应布置一定的防火通道。
二、设计方法
1.确定技术条件
根据规范规定确定出入口位置、通道、停车数量、停车坪布置和残疾人车位布置等的标准。
2.平面布置
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1)停车场内部交通流线组织
停车场的布置应保证内部其交通是右转出入城市道路的车道,当有两个出入口时,应将入口和出口分开。
(2)确定通道布置
有的停车场是尽端式,有的是环道式。有时候,只有一个出入口,有时候要设置两、三个出入口。相应地,通道的布置形式各不相同,但是,必须保证车辆在停车场内能够以最小的半径顺利地转弯。
(3)布置停车车位
停车位的布置有三种形式,垂直式最常见。其车流行驶时,可以有两个方向,也可以只有一个方向。斜列式停车,一般要求车流是通过式,即必须要有两个出入口,否则,应设置车辆回车场,使汽车能够转向。平行式停车,占地面积大,停车或启动都很迅速。
(4)连接平曲线
停车场通道与城市道路衔接处的曲线半径,应设置得稍大一些,以便于汽车加速或减速
3.竖向布置
(1)确定停车坪的通道纵坡
结合地形情况,按规范规定,选择最大和最小纵坡数。
(2)计算各控制点的设计标高
停车场设计中,控制点包括有与城市道路衔接点、各个通道中心线交叉点和变坡点。
(3)标注各段通道的坡度标高
坡度标包括通道的坡度值,坡段长度和坡度方向。在每一个坡段都应该进行标注。可以通过各控制点的设计标高计算得出。
4.布置雨水口
(1)确定停车坪的横断面形式
一组停车坪的横断面有双坡或单坡两种形式。多雨地区,可以选择双坡;少雨地区可以选择单坡。
(2)找出各区的积水点
根据纵坡和横坡,找出各区的积水点,在积水点布置雨水口即可。
5.绿化布置
停车场绿化可分为周边式和树林式。周边式绿化是在停车场的四周种植乔木、灌; 草地、绿篱,停车场内部全部铺装不种植物;树林式绿化是为了给车辆遮荫,在停车场内部种植成行、成列的落叶乔木,除乔木的种植树池外,场内地面全部铺装。此外,还可 采用草坪砖停车位增大绿地率。
第二节 规范规定 一、出入口位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规定:
第8.1.8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8. 1. 8. 1条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第8. 1. 8. 2条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C.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规定:
第8. 0. 6条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8. 0. 6. 1条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
第8. 0. 6. 2条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 比率)不宜超过10% ;
第8.0.6.3条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第8. 0. 6. 4条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D《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公安部和建设部制定, 1989年1月1日执行)规定:
第4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8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规定:
4.1.5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出入口数量
A.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规定:
第8. 1. 8. 3条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 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B.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规定:
第11. 2. 9条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净距宜大于1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辆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9~10m。
C.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 15-87)规定:
第3.3.3条车辆的进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另外应再设一个备用进出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出口不得不合用时,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12m;同时应有备用进出口。在停车数小于50辆时,如无条件设置备用进出口时可不设。
D.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公安部和建设部制定, 1989年1月1日执行)规定:
第5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 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m,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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