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配筋砌体构件 一、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网状配筋砖砌体受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l )偏心距超过截面核心范围,对于矩形截面即 e / h > 0 .17 时或偏心距虽未超过截面核心范围,但构件的高厚比β> 16 时,不宜采用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 ( 2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 3 )当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下端与无筋砌体交接时,尚应验算交接处无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当采用连弯钢筋网(图 5 -6b )时,网的钢筋方向应互相垂直,沿砌体高度交错设置。 sn 取同一方向网的间距。 ( 4 )网状配筋砖砌体中的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 0 . 1 % ,并不应大于 1%; ( 5 )采用钢筋网时,钢筋的直径宜采用 3 -4mm ;当采用连弯钢筋时,钢筋的直径不应大于 8 mm; ( 6 )钢筋网中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m ,并不应小于 30mm ; ( 7 )钢筋网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五皮砖,并不应大于 400mm ; ( 8 )网状配筋砖砌体所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 . 5 ;钢筋网应设置在砌体的水平灰缝中,灰缝厚度应保证钢筋上下至少各有 2mm 厚的砂浆层。 二、组合砖砌体构件 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内力设计值计算,超过 0 . 6y ( y 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规定的限值时,宜采用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成的组合砖砌体构件。 对于砖墙与组合砌体一同砌筑的 T 形截面构件,可按矩形截面组合砌体构件计算。但构件的高厚比[β]按 T 形截面考虑,其截面的翼缘宽度尚应符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第 5 . 2 . 8 条的规定。 1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构造要求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 C20 。面层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10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7 . 5 ; ( 2 )竖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 5 -20 中的规定。竖向受力钢筋距砖砌体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mm ; ( 3 )砂浆面层的厚度,可采用 30 -45mm 。当面层厚度大于 45mm 时,其面层宜采用混凝土。 ( 4 )竖向受力钢筋宜采用 HPB235 级钢筋,对于混凝土面层,亦可采用 HRB335 级钢筋。受压钢筋一侧的配筋率,对砂浆面层,不宜小于 0 . 1 % ,对混凝土面层,不宜小于 0 . 2 %。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0 . 1 %。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8mm ,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30 mm ; ( 5 )箍筋的直径,不宜小于 4mm 及 0 . 2 倍的受压钢筋直径并不宜大于 6mm 。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 20 倍受压钢筋的直径及 50Omm ,并不应小于 120mm ; ( 6 )当组合砖砌体构件一侧的竖向受力钢筋多于 4 根时,应设置附加箍筋或拉结钢筋; ( 7 )对于截面长短边相差较大的构件如墙体等,应采用穿通墙体的拉结钢筋作为箍筋,同时设置水平分布钢筋。水平分布钢筋的竖向间距及拉结钢筋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 500mm ; ( 8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顶部及底部,以及牛腿部位,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垫块。竖向受力钢筋伸人垫块的长度,必须满足锚固要求。 2 .组合砖墙的材料和构造要求 组合砖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l )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 ; ( 2 )柱内竖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3 -2001 )表 8 . 2 . 6的规定; ( 3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240mm ×240mm ,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柱内竖向受力钢筋,对于中柱,不宜少于 4Φ12 ;对于边柱、角柱,不宜少于4 Φ14 。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也不宜大于 16mm 。其箍筋,一般部位宜采用Φ6、间距 200mm ,楼层上下 500mm 范围内宜采用Φ6、间距 100mm 。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 4 )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 4m 。各层洞口宜设置在相应位置,并宜上下对齐; ( 5 )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基础顶面、有组合墙的楼层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240mm ;纵向钢筋不宜小于 4Φ12 ,纵向钢筋应伸人构造柱内,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的箍筋宜采用Φ6、间距 200mm ; ( 6 )砖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搓,并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 ; ( 7 )组合砖墙的施工程序应为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构造柱。 三、配筋砌块砌体构件 1 .一般规定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计算。应根据结构分析所得的内力,分别按轴心受压、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和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并应根据结构分析所得的位移进行变形验算。 2 .构造要求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构造规定: ( 1 )钢筋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 25mm ,当设置在灰缝中时不应小于 4mm ; 2 )配置在孔洞或空腔中的钢筋面积不应大于孔洞或空腔面积的 6 %。 ( 2 )钢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灰缝中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灰缝厚度的 1 / 2 ; 2 )两平行钢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25mm ; 3 )柱和壁柱中的竖向钢筋的净距不宜小于 40mm(包括接头处钢筋间的净距)。 ( 3 )钢筋在灌孔混凝土中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竖向受拉钢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 la,对 HRB335 级钢筋不宜小于 30 d对 HRB400 和 RRB400 级钢筋不宜小于 35d在任何情况下钢筋(包括钢丝)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300rnm ; 2 )竖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如必须截断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延伸的长度不应小于 20d ; 3 )竖向受压钢筋在跨中截断时,必须伸至按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延伸的长度不应小于 20d ;对绑扎骨架中末端无弯钩的钢筋,不应小于 25d ; 4 )钢筋骨架中的受力光面钢筋,应在钢筋末端作弯钩,在焊接骨架、焊接网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可不作弯钩;绑扎骨架中的受力带肋钢筋,在钢筋的末端可不作弯钩。 ( 4 )钢筋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直径大于 22 mm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接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他直径的钢筋可采用搭接接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接头位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2 )受拉钢筋的搭接接头长度不应小于 1 . 1l0,受压钢筋的搭接接头长度不应小于 0. 71a,但不应小于 300mm; 3 )当相邻接头钢筋的间距不大于 75 m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 1 . 2la。当钢筋间接头错开 20mm时,搭接长度可不增加。 ( 5 )水平受力钢筋(网片)的锚固和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凹槽砌块混凝土带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 30d ,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 15d 和 200 mm ;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 35d ; 2 )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 50d ,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 20d 和 150mm ;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 55d ; 3 )在隔皮或错缝搭接的灰缝中为 50d + 2h , d 为灰缝受力钢筋的直径; h 为水平灰缝的间距。 ( 6 )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l )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不宜小于 15mm ; 2 )位于砌块孔槽中的钢筋保护层,在室内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 20mm;在室外或潮湿环境下不宜小于 30mm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 50 年的配筋砌体结构构件,钢筋的保护层应比本条规定的厚度至少增加5mm 。,或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钢筋、抗渗混凝土砌块等措施。 ( 7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连梁的砌体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砌块不应低于 MU10 ; 2 )砌筑砂浆不应低于 M7 . 5 ; 3 )灌孔混凝土不应低于 C20 。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 50 年的配筋砌块砌体房屋,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 8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厚度、连梁截面宽度不应小于 19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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