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地震区的砌体结构构件,除应符合第二节到第七节的要求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l)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不宜超过表 5 -21 的规定。 (2)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和墙梁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表 5- 22 规定的结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 3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厚度,一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层高的 1 / 20,二、三、四级剪力墙不应小于层高的 1 / 25 ,且不应小于 190mm 。 ( 4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应符合表 5 -23 和表 5 -24 的要求;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高度不小于房屋高度的 1 / 6 ,且不小于两层的高度。 ( 5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网片)宜沿墙长连续设置,其锚固或搭接要求除应符合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第 9 . 4 . 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分布钢筋可绕端部主筋弯 180 °弯钩,弯钩端部直段长度不宜小于 12d ;该钢筋亦可垂直弯人端部灌孔混凝土中锚固,其弯折段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 25omm ;对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 200mm ; 2 )当采用焊接网片作为剪力墙水平钢筋时,应在钢筋网片的弯折端部加焊两根直径与抗剪钢筋相同的横向钢筋,弯人灌孔混凝土的长度不应小于 150 mm。 ( 6 )配筋砌块砌体柱的构造除应符合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 GB 5 0003 一 2 001 )第 9 . 4 . 14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2 ? ,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0 . 4 % ; 2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6mm ,且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 1 / 4 ;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地震作用产生轴向力的柱,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0Omm ; ② 地震作用不产生轴向力的柱,在柱顶和柱底的 1 / 6 柱高、柱截面长边尺寸和 45omm 三者较大值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00 ? ;其他部位不宜大于 16 倍纵向钢筋直径、 48 倍箍筋直径和柱截面短边尺寸三者较小值; ③ 箍筋或拉结钢筋端部的弯钩不应小于 135 。。 ( 7 )夹心墙的自承重叶墙的横向支承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 ) 8 、 9 度时不宜大于3m ; 2 ) 7 度时不宜大于 6m ; 3 ) 6 度时不宜大于 gm 。 ( 8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房屋的楼、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时,也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 ( 9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房屋楼、屋盖处,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1 )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砌块强度等级的 2 倍,或该层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但不应低于 C20 ; 2 )圈梁的宽度宜为墙厚,高度不宜小于 Zoomm ;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墙中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且不宜小于 4 协 12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邮,间距不大于 Zoomm 。 ( 10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房屋的基础与剪力墙结合处的受力钢筋,当房屋高度超过 50m 或一级抗震等级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其他情况可采用搭接。当采用搭接时,一、二级抗震等级搭接长度不宜小于 50d ,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小于 40d ( d 受力钢筋直径)。 ( 11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层间弹性位移角不宜超过 1 / 1000 。 ( 12 )地震区的混凝土砌块、石砌体结构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0 .仇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10 ; 2 )料石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30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 ( 13 )水平配筋砖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 . 5 ;水平钢筋宜采用 HPB235 、 HRB335 钢筋; 2 )水平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0 . 07 % ,且不宜大于 0 . 17 % ;水平分布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400mm ; 3 )水平钢筋端部伸人垂直墙体中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 300mm ,伸人构造柱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l80mm 。 ( 14 )组合砖墙的材料和构造,除应符合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 GB5 0 003 一 2001 )第 8 . 2 . 8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 2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对中柱不应少于 4 Φ12 ,对边柱、角柱不应少于 4 Φ14 ; 3 )砖砌体与构造柱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lm 。 ( 15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配筋砌体结构构件,其配置的受力钢筋的锚固和接头,除应符合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l )竖向钢筋或纵向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式中la ― 纵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按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第 9 . 5 . 3 条的规定确定 2 )钢筋搭接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小于 1 . 2la + 5 d;对三、四级不小于 1 . 21a。 ( 16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房屋的层数与构造柱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表 5 -25 的要求。构造柱的截面及配筋等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 GB 50011 -2001 )的规定; 2 )当 6 度 8 层、 7 度 7 层和 8 度 6 层时,应在所有楼(屋)盖处的纵横墙上设置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240 ×180mm ,圈梁主筋不应少于 4 Φ12 ,箍筋Φ6、间距 200rnm 。其他情况下圈梁的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 GB 50011 一 2001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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