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aocen 于 2013-2-22 12:01 编辑
第五节 木结构的防火和防护
( l )木结构防火的一般规定木结构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7-4 的规定。 ( 2 )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三层。不同层数建筑最大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表 7-5 的规定。 ( 3 )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7-6 的规定。 ( 4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 . 00m 。 ( 5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外墙的门窗洞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 10 写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7 -7 的规定。 二、木结构防护的一般规定 ( 1 )木结构中的下列部位应采取防潮和通风措施: 1 )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 2 )在木柱下应设置柱墩,严禁将木柱直接埋人土中; 3 )桁架、大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得封闭在墙、保温层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4 )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洞; 5 )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并应在构件之间留有空隙(连接部位除外) ; 6 )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汽措施。 ( 2 )木结构构造上的防腐、防虫措施,除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说明以外,尚应要求在 施工的有关工序交接时,检查其施工质量,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 3 )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进行药剂处理: 1 )露天结构; 2 )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 3 )擦条、搁栅、柱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混凝土接触部位; 4 )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中使用的木结构。 5 )承重结构中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木材。 (4)木结构的机械加工应在药剂处理前进行。木结构经防腐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做局部处理时,必须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药剂。
1.承重木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可分为几级?【2003-77】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答案】C
2.普通木结构,受弯或压弯构件对材质的最低等级要求为:【2005—74】 (A)Ⅰa级 (B)Ⅱa级 (C)Ⅲa级 (D)无要求 【答案】B
3.三角形木桁架的最小高跨比为以下何值?【2003—82,2009—90】 (A)1/4 (B)1/5 (C)1/6 (D)1/7 【答案】B
桁架最小高跨比 序号 | | | | | | | 三角形钢木桁架;平行弦木桁架; 弧形、多边形和梯形木桁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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