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aocen 于 2013-2-25 11:31 编辑
3.10.3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定地震动水准。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可选用本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设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用,设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分别采用0.12、0.23、0.34、0.45、0.68和0.90。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用作适当调整。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地震动参数应计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数。 2 选定性能目标,即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预期损坏状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条对基本设防目标的规定。 3 选定性能设计指标。设计应选定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具体指标,尚应计及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余地。设计宜确定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水平和竖向构件承载力的要求(含不发生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铰、达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等);宜选择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变形状态,以及相应的构件延性构造的高、中或低要求。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可适当降低。 3.10.4 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递途径和楼盖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是否整体或分块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2 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弹塑性分析可根据性能目标所预期的结构弹塑性状态,分别采用增加阻尼的等效线性化方法以及静力或动力非线性分析方法。 3 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简化,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一致;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参数,应依据构件的实际截面、配筋等计算承载力,可通过与理想弹性假定计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着重发现构件可能破坏的部位及其弹塑性变形程度。 3.10.5 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1节的规定采用。
五、场地、地基和基础 (一)场地 国内外大量的震害表明,场地条件对建筑物震害的影响较大。场地条件对震害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场地土坚硬程度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土愈软、覆盖层愈厚,震害愈重,反之愈轻。 ( l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 8-3 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 2 )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 3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为控制性钻孔数量的 1 / 3-1 / 5 ,山间河谷地区可适量减少,但不宜少于 3 个。 2 )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 2 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一个。 3 )对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 10 层且高度不超过 30m 的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 8-4 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 8-4 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 4 )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 500m / s 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 5m 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 2 . 5 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岩层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400m / s 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 500m / s 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 5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6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8-5 划分为 4 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 8-5 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 7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 ① 抗震设防烈度小于 8 度; ② 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③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和 9 度时,前第四纪基岩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 60m 和 90m 。 2 )对不符合上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 8-6 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 ( 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 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二)天然地基和基础 ( l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 )砌体房屋。 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私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① 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② 不超过 8 层且高度在 25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 ③ 基础荷载与 ② 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
3 )抗震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注:软弱黏性土层指 7 度、 8 度和 9 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 80 、 100 和 120kPa 的土层。 ( 2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 ( 3 )地基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 4 )验算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的竖向承载力时,按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和边缘最大压力应符合下列各式要求: 高宽比大于 4 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拉应力;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 15 %。
六、地震作用 ( 1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按下列原则考虑: 1 )一般情况下,可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斜交角度大于 150 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 ) 8 度和 9 度的大跨度结构、长悬臂结构, 9 度时的高层建筑,尚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 2 )地震作用的大小取决于:
1 )地震烈度的大小,烈度增大一度,地震作用增大一倍。 2 )建筑结构本身的动力特性(本身的自振周期、阻尼),自振周期越小,地震作用越大;自振周期越大,地震作用越小。阻尼小地震作用大,阻尼大地震作用小。 3 )建筑物本身的质量,质量越大,地震作用越大;质量越小,地震作用越小。 4 )设计特征周期的大小,设计特征周期越大,则地震作用越大,反之越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