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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及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及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根据第三十八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通过ems邮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ems邮寄单上也写明邮寄的内容,并保存好邮寄的相关凭证。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后面该与公司谈的谈,该走仲裁的走仲裁。另外注意 只能通过ems,不能用其他快递。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走仲裁,一般企业会死扛到底,也就是会把程序走完,比如仲裁走完,再到法院起诉,一审败诉后,再走二审。这样的话时间就可以拖很长,一般拖个一年半载。一般企业不会很爽快的给钱的。
但随着各种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以后,企业如果上诉到法院,那么这个因为劳动关系的案子会在互联网上查询到,比如可以在天眼查(点击查看)上查询到。对企业的诚信影响,以后招人影响会很大。
但有一种情况,企业无法再去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金额,是指的以上 4项单项各自的累计金额 还是 总金额 ?
根据这篇博客:点击查看,广东省和江苏省,是指的分项金额(最终还是要咨询律师和仲裁委员会才保险),而上海市是指的总金额。
劳动报酬等相关要求,可以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对于计件工资,你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据更多。会更麻烦。对于计件工资的合同,建议你能拿回以前的工资就不错了,补偿就算了。否则撕得太难看,可能连原来的工资都拿不回。
最后说明一下:如果拖欠工资的,
1.可以走劳动监察部门,让劳动监察部门去帮你要工资,但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帮你要赔偿。所以,如果你还要赔偿,不如直接去仲裁。最好把索要的金额控制在终局仲裁范围内。
2.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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