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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厨房的相关要求: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
4.5.2A 厨房使用面积宜每人0.4㎡,且不应小于12㎡。
4.5.3 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4.5.4 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
4.5.5 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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