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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密度的问题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12.1.4 中心城区内道路系统的密度不宜小于8km/k㎡。
12.3.7 规划人口规模100万及以上的城市主要对外方向应有2条以上城市干线道路,其他对外方向宜有2条城市干线道路;分散布局的城市,各相邻片区、组团之间宜有2条以上城市干线道路。
12.5.3 不同规划人口规模城市的干线道路网络密度可按表12.5.3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内部的城市干线道路的间距不宜超过1.5km。
表12.5.3 不同规模城市的干线道路网络密度 12.6.2 次干路主要起交通的集散作用,其里程占城市总道路里程的比例宜为5%~15%。
12.6.3 城市不同功能地区的集散道路与支线道路密度,应结合用地布局和开发强度综合确定,街区尺度宜符合表12.6.3的规定。城市不同功能地区的建筑退线应与街区尺度相协调。
表12.6.3 不同功能区的街区尺度推荐值 注:工业区与物流园区的街区尺度根据产业特征确定,对于服务型园区,街区尺度应小于300m,路网密度应大于8k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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