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指南2017年11月版:
一、评价对象 广州市辖区内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国标和省标一星级)、运行标识(国标和省标一星级)的绿色建筑项目。 二、标识定义 “设计标识”是依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标准规范对已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已办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相应等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运行标识”是指依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标准规范对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三、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提倡建设单位联合设计单位申报“设计标识”、联合物业管理单位申报“运行标识”,鼓励项目技术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标识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请标识的建筑,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相关附件材料格式附后)。 (一)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 《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承诺书》一式1份; 2.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1份; 3.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一式1份; 4.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二)申请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所需提供申报材料: 1.《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承诺书》一式1份; 2.《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1份; 3.《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一式1份; 4.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六、评审流程 (二)市节能墙革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若需要补充材料,则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在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形式审查意见。 (三)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编号、公布标识项目、颁发证书和标志。 七、评审费用 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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